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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營養食品在國外已有多年的發展歷史,其中關于添加劑的使用品種,范圍和限量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美國
運動營養食品在美國已有近50年的發展歷史,并納入到膳食補充劑(Dietary Supplements)進行管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美國食品添加劑法規以及一般認為安全的產品(下稱GRAS)名單,所使用原料須符合質量規格(下稱FCC)標準。如果在運動營養食品使用新成分(即不在現有的添加劑名單和GRAS名單中),不需要進行GRAS評估或添加劑申報,但要求生產企業在產品上市前75天通知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除非該成分已有于1994年之前在美國的使用歷史。
二、歐盟
運動營養食品在歐盟也有近40年歷史,納入到特殊營養目的用食品進行管理(Foodstuffs intended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 uses,89/398/EEC, PARNUTS)。其中所使用的添加劑須符合歐盟的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Food additives authorized for use in foodstuffs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1989/107/EEC);所使用的營養強化劑須符合歐盟標準“可用于特殊營養目的用食品中的添加物質”(Substances that may be added for specific nutritional purpose in foods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al uses, 2001/15/EEC)。
三、澳大利亞/新西蘭
運動營養食品在澳大利亞/新西蘭也被納入到特殊目的用食品(Special purpose food)進行管理。此外,澳大利亞/新西蘭對于運動營養食品特別指定了該類產品的通用標準(Formulated supplementary Sports Foods Standard 2.9.4)。其中所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劑須符合澳新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原則,營養強化劑須符合“可使用在食品當中的維生素和礦物質的通用原則”(Application interoperation and General Prohibitions, Standard 1.1.1),同時也要符合運動營養食品的通用產品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四、中國
運動營養食品在我國已有十多年的食用歷史,但目前沒有該類產品的通用標準,該產品類別沒有納入到GB2760的食品分類當中。考慮到建立該標準的迫切性,國標委于2005年委托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我國“運動營養食品通則”,擬訂2007年底完成,但該標準目前仍舊在起草中。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于2007年7月至函衛生部,建議該類產品中所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應當納入到GB2760和GB14880中進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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